2018年5月签协议吉日 4月份签合同黄道吉日

2023-11-09 12:57:58
版权说明:以下内容来自网友投稿,若有侵权请联系:xiaogutou777@qq.com 处理。

两个互不认识的人是很难付出完全的信任的,特别是在与金钱有关的事情上更是如此。合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有效约束签合约双方的行为,防止有人被骗,所以在商业合作中,签合约的行为必不可少。10月签合约黄道吉日有哪几天?

10月签合约黄道吉日

公历10月4日农历八月廿五星期四冲猪(癸亥)煞东

公历10月11日农历九月初三星期四冲马(庚午)煞南

公历10月16日农历九月初八星期二冲猪(乙亥)煞东

公历10月17日农历九月初九星期三冲鼠(丙子)煞北

公历10月23日农历九月十五星期二冲马(壬午)煞南

公历10月26日农历九月十八星期五冲鸡(乙酉)煞西

公历10月29日农历九月廿一星期一冲鼠(戊子)煞北

10月签合约吉日宜忌

公历10月4日农历八月廿五星期四冲猪(癸亥)煞东

宜:祭祀会亲友进人口动土上梁开光塑绘冠笄拆卸起基安床开市签合约赴任经络

忌:定磉安葬

公历10月11日农历九月初三星期四冲马(庚午)煞南

宜:纳采订盟开市交易签合约会亲友纳畜牧养问名移徙解除开厕入学起基安床开仓出货财安葬启钻入殓除服成服

忌:入宅上梁斋醮出火谢土

公历10月16日农历九月初八星期二冲猪(乙亥)煞东

宜:订盟纳采会亲友交易签合约纳财栽种纳畜牧养

忌:嫁娶开市入宅祈福安葬

公历10月17日农历九月初九星期三冲鼠(丙子)煞北

宜:造车器嫁娶订盟纳采会亲友祭祀出行开市签合约移徙入宅破土安葬

忌:上梁开光盖屋架马合寿木

公历10月23日农历九月十五星期二冲马(壬午)煞南

宜:沐浴理发冠笄安床开市签合约会亲友交易纳财结网教牛马

忌:移徙入宅出行祈福嫁娶

公历10月26日农历九月十八星期五冲鸡(乙酉)煞西

宜:祭祀祈福求嗣斋醮造庙出火安机械会亲友开市交易签合约纳财习艺经络求医治病开池开厕畋猎结网栽种牧养安葬破土启钻

忌:开光嫁娶掘井伐木作梁

公历10月29日农历九月廿一星期一冲鼠(戊子)煞北

宜:祭祀塑绘开光祈福斋醮出行订盟纳采裁衣嫁娶拆卸修造安床入宅安香入殓启钻安葬谢土赴任会亲友进人口出行移徙上梁经络开市交易签合约纳财

2018签协议的吉日

忌:开仓冠笄伐木作梁

签订合同的基本过程

一、合同的定义及形式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关键词:平等主体。举例:在合同审查中经常发现贵公司提供的合同中出现罚款的字样,该字眼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其体现的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平等的隶属关系,因此,合同应避免使用这样的字眼。)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1,书面形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担保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定金应也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合同不成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样,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口头形式。双方口头约定也可以成立合同,口头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应用最广泛的合同形式,但口头合同容易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应当尽量避免使用。(举例:上街买衣服、买菜的行为。)

3、电子合同形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电子邮件、传真等以电子数据形式形成的合同。此种形式,目前我们运用的比较少,缺点是在发生纠纷时证据效力不及书面形式效力高,所以尽量不采用。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经营事项,一般也不是即时清结的,所以应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贵公司在这方面做得相当,合同不论大小都采用了书面形式,并且还推行了层层把关的合同联签制度,这一点实在是难能可贵的。)

二、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在起草、签订合同前,首先要了解签订合同的意图。

1,了解签订合同的谈判底线。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商务谈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谈判过程也就是双方对合同条款权利与义务讨价还价的过程。签订合同首先就应当了解己方的谈判底线,也就是说哪些是可以放弃的,那些是必须坚持的,知道这些才能使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具有针对性。

2,明确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只有明确了合同目的,才能摸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也才能最有效地保护己方的利益。

三、起草、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的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始终,并具有克服合同的局限性的根本性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第三条的平等原则、第四条的自愿原则、第五条的公平原则、第六条的诚信原则、第八条的法律约束力原则等。这些基本原则是起草和拟定的准绳,合同总体上应不违反这些基本原则。

在合同的起草、签订过程中,除应当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外还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己方起草原则

在合同签订之前,往往由一方负责起草合同文本。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不愿意起草合同文本,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当。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经口头商议使基本意见达成一致后,需要把口头语言转化为书面语言的过程,就是合同的起草工作。起草一方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和理解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对我方不利之处。所以,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合同内容以文字的形式形成合同条款时,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大相径庭。(举例:有一发生在广东的真实案例,张三向李四条款300万元,同时给李四出具欠条一张。后来,张三偿还了李四的部分借款并亲笔在原欠条上予以记明,可余款未能及时偿还,李四遂起诉到法院。李四向法院出示了张三亲笔所写的借条,该欠条上对张三还款情况的记载是还欠款200万元。大家说这时张三欠李四多少钱?张三主张已还欠款200万,只欠款100万元;李四主张已还100万元,尚欠款200万元。双方各执一词,且均无其他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这下可难坏了法院,案件不仅经历了一审、二审程序,还惊动我国的语言文字专家,都是一个还字惹得祸!)

2,合同权利义务的平衡原则

所谓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也要相对平衡。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内容应与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相对应,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拟定合同时应尽量避免让一方享受过分的、不合理的权利,而另一方承受极其不公平的合同义务,要尽力追求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过分的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剥夺对方的权力,只能使拟定的合同被拒绝,甚至导致合同事项的流产。

3,合同的可操作性原则

4,合法性原则

签订合同,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合同违法,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但不能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合同起草、签订时,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会导致合同的无效。但是,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就要放弃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了。(举例:甲和乙一块,甲在钱输完后向乙借款10万元继续,并当场给己出具了欠条。欠款到期后,乙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偿还欠款,大家说法院会怎么判?因为是行为,因而产生的债务也就不具有合法性,此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法院驳回应当乙的诉讼请求。)

四、合同的实质内容

1,合同的名称

合同常见的使用名称有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契约、意向书、备忘录等等。上述名称都叫合同,但其是否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合同要看具体内容,即要看其是否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般而言,作为继续磋商基础意向书、备忘录等只能表明双方准备订立合同的意向,因不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名称的确定除使用上述简单的通用的名称外,可以依据合同内容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而定。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等。若需要对上述法律关系进一步明确,可以根据合同标的物的种类在合同名称前加入限制性的语词,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商品车运输合同。在对合同名称的拟定上,已经考虑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与标的物的种类后,不宜再加以限定或修饰,否则,合同名称就显得过于繁琐。(举例:在对贵公司的合同审查中发现有的合同名过于繁琐,比如商品车全程转运装载及卸车配送合同书:对以合同名限定为商品车并无不当,但用全程二字来限定合同名就没有必要,履行合同义务时是不是全程也不是靠合同名称来确定的,而应当看合同的具体条款,转运装载及卸车配送连用了四个动词,其实质是一种运输法律关系,该四种动作是运输行为的分解动作,是慢镜头,如此来限定合同名只能让人费解。又如商品车铁路运输合同(武汉发车),在合同名称中使用括号而使该合同于其它合同构成区分,这样不够规范。再如购销合同实为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此称呼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还这么叫的确不时髦了!)

2,合同主体

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应当合法,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起草、签订合同之前要对对方资格进行审查。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对法人的资格审查